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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大冶市“五小”企业水生态修复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落实“五小”企业水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严格追究破坏生态的环境责任。
《办法》规定,依照环境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强行取缔或自行拆除的全市所有“五小”企业,并不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水生态修复责任。水生态修复的范围包括:土地复垦、拆除排污口、水利工程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闭库治理、林地恢复、污染治理修复等。
《办法》指出,水生态修复坚持占用基本农田恢复到位、宜耕则耕宜林则林、**隐患消除到位、水利工程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到位、毒害性污染科学消除以及对相关实行终身追究等原则;被取缔拆除“五小”企业为水生态修复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法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实施生态修复工作;各乡镇(场 )、街办、经济开发区为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督促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被取缔拆除“五小”企业的水生态修复工作;对既不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实施,又不承担修复费用的,由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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