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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友好型水利工程的重建。在将现有从城市河湖水系基本情况都全部了解的情况下,实现对防洪与排涝***的极大满足,通过采取生态化的措施来实现对已经渠化河道、衬砌河床以及刚性护岸护坡的科学改造;通过亲水设施的适当建设,以此将****亲水功能的生态景观河道构筑起来,以此来实现对城市水生态环境的极大改造,如亲水平台、码头、步道以及滨水广场等。
二,河湖水系的大力恢复。实现原有排水沟渠管护范围、长度以及数量的恢复,从那些被侵占的河湖滩地中退出来,并且将部分阻断水流连通或者被废弃的闸坝设施拆除,实现对河湖水系滨水带自然状态与生态功能的极大恢复,将河湖水所具备的基本功能限度地发挥出来,如蓄水、水体的净化、自然渗透、滞留以及生态景观的作用等。
三,实现对严重污染水体的修复。本身点源污染控制、面源污染减少、内源污染治理以及外源污染截导的原则,通过治理力度的增加,来实现流域内生态环境的尽快修复。在控源截污工程的帮助下实现对陆域污染物的有效拦截;采取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一系列措施来促进水源涵养和水域自净能力的显著有效提高,如人工湿地、水生物的人工种植、河滩地的自然恢复以及生态浮
岛等;通过综合整治入河的排污口,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以此促进入河污染量的极大削减,并且通过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治理,正常发挥“城市之肾”的功能。
四,小流域治理城市清洁。以城市雨水回流特征为依据,以小流域为单位治理城市的清洁,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来实现城市面源污染的极大削减、水质的净化以及环境的美化,如收集和存储雨水、建设雨水花园以及营造在水景观等;在延滞形成径流时间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如极端天气、涵养水源以及利用雨洪资源等。
标签:湖水生态修复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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